现实生活中,“婚外情”时有发生,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赠与财物也屡见不鲜。一般这种情况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赠与合同的效力以及公序良俗等多个法律问题。
近日,家理律师事务所耿艾楠律师、张婧达律师承办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该案中,侯女士和张先生结婚多年,夫妻感情和谐,但机缘巧合下,侯女士突然发现枕边人张先生曾长期婚内出轨,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面对丈夫赠与第三者的百万转账账单,侯女士及时地找到家理律师,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简介
侯女士与张先生于2016年登记结婚,双方感情尚可。2022年,侯女士突然发现张先生在婚后至2019年间,一直出轨于刘女士。并且,张刘两人除了感情纠缠外,张先生还多次通过微信和银行账户等方式向刘女士进行大额赠与,其中甚至包括房产。面对这一情况,侯女士迅速找到了家理律师事务所,以求用专业、高效的方式追回夫妻共同财产。
办案经过
对于此类案件,家理两位律师深知,为证明配偶向“情人”的赠与行为无效,需要证明两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配偶存在婚外情,与他人形成了不正当男女关系;其次还应证明双方存在赠与行为,形成赠与的法律关系。在证明配偶与他人形成不正当男女关系方面,证据材料极为关键。
因此,家理两位律师接手案件后,认真梳理了侯女士与张先生的共同财产明细,重点收集与整理了张先生对第三者刘女士的转账流水证据,以及张刘二人的亲密合照、微信聊天等,并提交法官。
经核查发现,张先生与刘女士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始于2014年,也就是在张先生与侯女士结婚之前。庭审中,刘女士表示自己和张先生是以结婚为目的自由恋爱,两人关系早于侯女士和张先生之前,张先生给自己的转账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同时,张先生也隐瞒了自己已婚的事实,自己也是受害者。
对此说法,家理律师聚焦于本案难点,即刘女士是否不知情张先生与侯女士的婚姻关系;并假使刘女士不知情,是否能因其不知情而免责进行法理、情理阐述,终,依据所查明事实及我方的论理,法院确定张先生向刘女士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无效赠与,应予返还。
案件结果
终,基于现有证据及双方陈述,法院确定张先生向刘女士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金额约267万元,该赠与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为无效赠与应予返还,刘女士应返还侯女士夫妻共同财产267万元及利息。
家理律说
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经营的物质基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已婚人士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额赠与他人的行为,既与民法典规定相违背,又有违公序良俗。
本案难点主要是张先生和刘女士的恋爱关系发生在婚前,张刘二人的关系是否属于不正当男女关系,张先生的赠与行为属于个人婚前财产还是婚内夫妻共同财产,这两大难点都需要结合实际证据进行判断。
如果发现自己的配偶有擅自支配、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收集转账或支付证据,这样才能在婚内利益受损时,限度追回财产损失。如果你也遇到了此类棘手难题,建议问问专业律师的建议,以便更高效安全的解决问题,保障个人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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