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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柔性司法理念 助当事人取得孩子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4-04-02 17:59:12

家庭本应是夫妻相互安慰的港湾,男女双方组建家庭为了共同的家庭目标努力打拼本应是美好的事情,然而,现实有时却事与愿违。家庭中一方选择到国外打拼,到头来却与家庭分道扬镳,个中缘由引人深思。

在一起家理律师事务所承办的离婚纠纷案件中,承办该案的深圳家理的周律师于2023年5月5日收悉法院下发的《民事调解书》,作为原告张某的诉讼代理人,对于张某提出的请求离婚、主张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等三项诉讼请求,深圳家理的周律师在诉讼活动中,积极、主动地与对方组织多次调解,通过有效的庭外谈判,终为我方当事人张某争取到合法权益,调解结果满足了我方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张某与汪某系经同事介绍认识,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育有一女、一子。为了建造更好的家庭生活,自2015年起,张某便前往墨西哥工作,期间仅回国几次,双方聚少离多长期处于异国分居状态。特别是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原告张某便一直居住在墨西哥,双方分居至今。由于双方婚后很少共同生活,长期缺乏对彼此的陪伴与照顾,也无法进行良好有效的沟通,长此以往,夫妻感情淡然冷漠,婚姻终流于形式。原、被告双方曾就离婚一事几度协商,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无奈只能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家理律师事务所指派深圳家理的周虹律师承办该案。

基于以上案件事实,深圳家理的周律师首先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终该案由在国内的汪某住所地深圳市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在该案审理过程中虽然当事人一方远在异国他乡,但深圳家理的周律师用网络拉近了距离,通过在线调解的方式,在遵循“硬性”法律程序的同时,践行柔性司法理念与人文关怀,充分保障了当事人张某的诉讼权利。

中国有关社会与人口发展的学者认为,天各一方、聚少离多、背井离乡的生活,不仅减少了家庭幸福感,也必然产生各种社会问题。对一个社会的长远发展来说,解决家庭的离散问题是一个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问题,应该创造条件,更多实现以家庭为单位的整体流动。只有家庭幸福和谐,才能更好地保证整个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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