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实生活中,虽然很多夫妻不能继续一起生活,但为了孩子,他们还是继续生活在一起,甚至想出了“离婚不离家”的方法。“离婚不离家”看似两全其美,其实背后有很多隐患。
李大壮和张小美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儿子。之后,由于夫妻关系破裂,他们于2020年同意离婚。然而,当他们看到自己的孩子还年轻时,他们担心父母的离婚会影响他们的心理,所以他们决定“离婚不离家”,以保持夫妻表面的状态。
他们离婚后又同居了两年。在此期间,李大壮失业,没有收入来源。他多次向外界借钱,并用它来支付孩子的学费、杂费和医疗费用,以及一个普通家庭的日常生活费用。
但李大壮不能按约定按时偿还贷款,债权人为能追回债务,于是向李大壮和张小美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债务。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两人已经离婚,但仍然生活在一起,应当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根据《人民法院关于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和债务,可以按照共同债权和债务处理。因此,李大壮对孩子的教育、医疗和其他日常生活负有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承担。
正常情况下,我们不推崇“离婚不离家”的模式,因为“离婚不离家”可能会带来很多风险,甚至更严重的风险!
1、债务混合,如上述情况,一方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可推定为共同债务,另一方需承担偿还责任;
2、财产是混合的。离婚后,双方可能还是按照结婚时的生活方式生活在一起,相应的财产可能没有区别。如果以后发生纠纷,纠纷会更麻烦;
3、因为他们之间没有夫妻关系,但他们仍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如果一方在此期间与他人登记结婚,另一方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将被判刑。
4、虽然双方已经在离婚协议中就抚养权和抚养费的支付达成了相关协议,但由于双方处于“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实际上仍然处于共同抚养的状态,因此可能会出现抚养费难以主张的问题。
除了会带来的法律风险,对孩子的伤害并不能减少。虽然他们一直在努力为孩子创造一个完整的“家”,但事实上,离婚已经成为一个事实,他们之间的相处模式和言语交流也发生了变化,这将对他们的孩子产生不良影响。
如果你已经处于“离婚不离家”的状态,律师建议双方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共同生活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详情请咨询专业律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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