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多岁的老人去世后,留下了一处房产。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房子成了无主财产。谁拥有房子?老人的侄女和侄女婿向法院提出申请,希望取得房屋所有权。近日,海珠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判决书截图
案件背景
老人死亡无人继承房地产
苏奶奶出生于1936年,她的祖父、祖母和父亲多年前去世。家里有三个兄弟姐妹,1948年去世。1986年,苏奶奶的母亲也去世了。
结婚后,苏太太和妻子没有孩子,也没有收养孩子,两人相依为命。他的妻子于2007年去世。他妻子的父母在此之前已经去世了。2020年,80多岁的苏太太结束了她的生活。苏太太去世后,在广州海珠区留下了一处房产。
由于没有法定继承人,
苏奶奶生前也没有立遗嘱,
房子该怎么办?
依照法律规定,
房屋或无主财产。
侄女申请取得所有权
虽然无法确定继承人,但苏仍有亲属在世。苏去世后,侄女梁女士和侄女女婿刘先生来到海珠区法院申请房屋问题。
梁女士和妻子说,苏阿姨的继承人都比她先去世了,苏阿姨的档案中也没有她祖父母的记录。由于苏没有孩子,多年来,他们经常照顾苏的日常生活,梁有时住在苏的家里陪老人。
多年来,两人经常接苏奶奶去看医生;苏奶奶住院时,也轮流陪同,以家人的名义签署了各种医疗资料和医疗文件。苏奶奶去世后,他们为她送行,办理了葬礼。梁女士和妻子说,2020年6月底,苏奶奶和梁女士去办理房屋遗赠手续,但由于材料不均匀,当时没有办理。
梁女士和妻子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判决该房屋归两人共同所有。
法院判决
财产是无主财产,归侄女夫妇所有
海珠区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特殊程序审理。法院发现,梁女士和妻子一直一直在照顾苏女士,直到她去世。苏女士去世后,他们理了葬礼。现在苏女士在广州市海珠区留下了一套房子,苏女士没有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法定继承人。
2021年3月19日,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26日,在涉案房屋楼梯大门前,法院公告栏和相关网站发布了认领上述财产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上述财产无人认领。
法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一年以上无人认领的,判决财产无主,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支持的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支持被继承人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七条规定:“遗产无人继承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时,可以依照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配给遗产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况适当分配给遗产。”
申请人梁女士,刘先生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因此,法院支持申请人申请涉案房屋的所有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海珠法院近日裁定,苏奶奶在广州海珠区留下的一套房子是无主财产,属于申请人梁女士和刘先生。判决是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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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扩大继承人范围的民法典
广州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全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杰表示,在苏女士的案件中,梁女士不能直接获得苏女士的遗产。但梁女士履行了支持苏女士的义务,苏女士也希望财产能在家里转移。因此,梁女士可以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依法分配适当的遗产,起诉苏女士的财产。
原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家庭结构简化,财产结构复杂,相应的立法制度也在适应和更新。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以下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顺序继承人不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一代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与原继承法相比,兄弟姐妹子女代位继承是一项新条款,是一项制度突破。根据民法典,侄子、侄女、侄子、侄女获得继承权。
律师提醒
及时订立遗嘱,避免日后纠纷
民法典第1160条规定:“无人继承属于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是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成员,属于集体所有制组织。”但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仍有可能分享部分遗产。民法典百一十三十一条规定:“依靠被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人,可以分配适当的遗产。”
张文杰提醒,中国的继承形式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法律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
因此,为避免继承开始后遗产所有权纠纷,建议继承人在生前及时订立遗嘱,明确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避免今后分配问题发生纠纷。如有必要,应提前咨询专业人员,采取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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