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被继承人李某华因病去世。李某华生前未婚,无配偶,无子女,李某华的父母李某华.祖父母.外祖父母都在李某华之前去世了。李某华的父母生前共育了李某华。.李某琴.李某兵.李某玲.李某巧五个孩子。李某玲于2007年去世,生前有一女赵某。
2021年7月,赵某.作为李某华的继承人,李某将李某琴作为李某华的继承人.李某向法院起诉,主张与被告李某秦琴.李某兵共同继承了被继承人李某华名下位于南京市秦淮区某小区的房地产,原来是李某兵共同继承的。.被告对上述房产各享有25%的产权份额。
裁判要旨
继承开始后,无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开始后,顺序继承人未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本案案中,被继承人李某华没有遗嘱,应当依法继承。由于李某华生前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先于其死亡,没有继承人,应由李某华的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李某华的妹妹李某玲先于李某华死亡,应由女儿赵某代位继承李某玲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在本案中,原件.被告均为被继承人李某华的法定继承人。法院支持原告赵某主张代位继承母亲李某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法官说法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方春娥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说到这个案子,我们首先要告诉你很多人不熟悉的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作为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况,也被称为代位继承“间接继承”与本位继承相比,是指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能继承的制度,其直系年轻一代血亲按照继承人的继承地位和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一般来说,在代位继承中,具有法定继承权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按照代位继承人的地位和顺序继承遗产的人称为代位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百一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代位继承需要具备以下特点:1。代位继承的原因是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2.先死的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兄弟姐妹;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年轻一代血亲,或者是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4.被代位人必须在生前享有继承权。因杀害被继承人等法律原因丧失继承权的,代位继承人不享有继承权;5.代位继承人的继承权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6.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二.为什么兄弟姐妹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中国《继承法》第十一条原规定,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民法典》百一百二十八条在此基础上增加了第二款: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本规定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增加到原子女直系年轻一代血亲的基础上。
虽然《继承法》第十一条的原规定保证了遗产向被继承人直系年轻一代的血液亲属转移,但该规定过度限制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导致遗产因无人继承而归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有必要扩大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但这一范围不能无限期地扩大,否则很容易导致遗产分配给与被继承人情感联系不密切的人,使遗产过扩散到较远的旁系。
根据社会生活实践,兄弟姐妹是与被继承人关系近的旁系血亲。他们从小就住在一起多年,有着深厚的情感基础。在某些情况下,他们还可以履行支持义务,兄弟姐妹的孩子是被继承人的侄子.侄子的孩子在血缘关系和情感上与被继承人密切相关。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没有孩子的叔叔阿姨来说,他们的侄子和女儿由他们决定的.侄女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帮助,让侄女给予精神慰藉和生活帮助,.侄子继承遗产符合遗产传给年轻一代的原则,也符合民间传统中继承遗产的习惯。
同时,需要提醒的是,由于兄弟姐妹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当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时,兄弟姐妹的子女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
根据《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秦淮法院认可原告赵作为被继承人李某华妹妹李某玲的代位继承人,支持原告赵主张代位继承母亲李某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合理扩大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回应了步小家庭化.支离破碎的社会现状保障了当事人遗产的流转;更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建立一个相亲相爱的关系.平等和谐.尊重互助的家庭氛围,引导全社会形成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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