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看似是缓和矛盾的折中选择,实则暗藏法律风险。近期,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徐天驰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面对男方以“同居期间共同出资”为由索要160万房产补偿的复杂局面,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徐天驰精准锁定关键证据,成功守住女方婚前房产,仅支付36万补偿款,为“离婚不离家”模式下的财产纠纷提供典型解决路径。
案情简介
张女士与王先生于2012年通过相亲相识,2013年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张女士婚前育有一子小张,婚后与王先生共同生活。2015年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张女士婚前购置的门头沟房产归其所有,但离婚后二人仍同居生活,并于2017年复婚。复婚后,王先生对家庭冷漠疏离,甚至在张女士及家人生病时毫无关怀,双方矛盾激化后分居。2022年,张女士以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王先生虽同意离婚,却主张分割门头沟房产80%份额(折价160万元),并要求返还同居期间支付的13万元“抚养费”,双方陷入僵局。张女士来到家理律师事务所委托徐天驰律师为其代理。
办案经过
争议焦点一:32万还贷是否为共同出资?
王先生声称,复婚前同居期间曾向张女士转账32万元用于偿还门头沟房产贷款,应视为共同出资,要求分割房产增值部分。
家理律师通过调取离婚协议、房产证、银行流水,证实房产为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亦由其独立偿还;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先生转账时明确表示“为复婚表诚意”,结合双方离婚状态,锁定32万元为赠与性质,非共同出资,赠与已完成且无法定撤销情形,男方无权要求返还或分割。
争议焦点二:13万元“抚养费”是否需返还?
王先生主张,同居期间转账13万元用于孩子小张治病,要求张女士返还。
家理律师收集小张住院记录、医疗费支付凭证,证实款项确用于孩子治疗,王先生明知无抚养义务仍自愿赠与,且未约定返还条件,主张赠与行为有效,“离婚不离家”期间经济往来需综合性质判定,单方“事后追索”缺乏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过严谨审查,终判决:
1.门头沟房产归属:张女士婚前个人财产,王先生32万元系赠与,结合同居期间少量共同还贷事实,判决张女士支付折价补偿36万元(远低于男方160万元诉求);
2.“抚养费”争议:13万元为自愿赠与,驳回男方返还请求;
3.公积金分割:王先生名下10万元公积金余额,按共同财产比例分割,支付张女士5万元。
家理律说
《民法典》千零八十七条虽然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但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特别是房产的购买情况、出资情况都较为复杂。
本案中女方婚前购房,但男方有帮忙还贷的行为,加之双方同居期间,财务状况混同,无法简单通过计算出资比的方式直接分割,故法官在裁判时一般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留给法官较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分割结果往往具有不确定性和不可预估性。
案外说法
在法律意义上,离异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但在情感和生活上,分离并不是这么简单,还有对孩子的感情、社会中的看法、经济等问题横亘在眼前。
对于离婚不离家的当事人,需警惕财产混同、债务连带及重婚风险。对于涉及婚前房产婚后还贷、股票基金投资分割、同居期间经济往来等复杂情形的婚姻家事纠纷,因法律事实认定复杂、证据固定难度高。因此,家理律师建议,遇到此类困境时,当事人可先向专业律师咨询,充分了解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和切实可行的法律途径后再做决定。 婚姻关系的结束应是情感与法律的双重切割,理性厘清财产,方能守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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