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中的家庭,有千万种模式。如果夫妻一方因犯罪行为而入狱,往往会给两人的婚姻生活带来极大影响。若一方想要离婚,不论是对方服刑期间,还是刑满释放之后,都绝非易事。
近日,北京家理(上海)律师事务所的汪胜兰律师就接手了这样一桩案件,男方高先生在婚后因犯罪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男方入狱后,马女士独自抚养孩子,苦苦支撑家庭。本以为男方刑满释放后,一家人便能迎来幸福的生活。结果双方感情早已破裂,哪怕是为了孩子也难以重归于好。在家理律师的帮助下,马女士终获得了抚养权与较多的财产份额。
案情简介
高先生和马女士系夫妻关系,2011年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初期,双方感情尚好,但随着时间推移,高先生对家庭的关心逐渐减少。2016年,高先生因犯罪被捕,后被判决有期徒刑6年。
此后,马女士独自一人撑起整个家庭。为让孩子拥有完整的家庭,马女士并未时间选择离婚,而是选择了坚持与等待。在男方服刑期间,由于孩子年龄较小,所以家庭开支与抚养事务均由马女士及其父母分担。2022年高先生刑满出狱。出狱后,尽管两人感情早已回不到从前,但为了孩子重获父爱,马女士决定再给高先生一次机会。然而,在短暂接触过后,马女士发现,高先生并未好好找工作经营家庭,反而对女方隐瞒其工作及收入。不仅如此,高先生还多次对儿子动手,双方育儿观念相差较大,忍无可忍的马女士在2023年年初携儿子搬离家中,双方彻底分居。马女士委托家理律师事务所汪胜兰律师介入,请求高效离婚。
办案经过
家理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详情进行进一步了解,并着重对婚生子的生活情况、婚内债务、房屋出资的情况进行调查。
财产方面,通过调查,律师了解到马女士与高先生所居住的房屋系婚前所买,但购置过程和婚后使用情况早已使得该房产属性转为了夫妻共同财产。一方面,该房屋的首付款中双方均有部分出资,且房产证上已有女方姓名,这意味着女方在法律层面享有对该涉案房屋的产权权益;另一方面,该房屋的贷款也是由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对于男方主张自己婚前以旧房换新房,自己出资贡献更大的说法,家理律师认为缺乏足够的合理性与事实依据。
与此同时,在男方被捕后,女方积极偿还男方违法所得欠款15万元,还想方设法地筹集资金付清剩余房款,偿还父母借款,同时悉心照顾年仅 3 岁的孩子,与其父母一同承担起孩子的衣食住行、教育陪伴等事务,这一桩桩重担,早已对马女士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心理打击。
在男方出狱后,马女士原以为可以幸福如初,但男方在经济方面不作为,教育孩子方面,也是一味打骂,对家人毫无爱护可言。综上所述,家理律师认为,女方对于这个家整体贡献明显大于男方,所以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应当照顾无过错方,对男方少分。后,家理律师将孩子亲笔书写的意愿声明、房屋出资及还贷证明等关键证据递交给法官,以此有力支撑马女士对更多财产权益的主张,期望法官在判决时予以充分考量。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查,认可了家理律师的主张,终,法院依法判决:涉案房屋由男女双方按份共有,马女士享有55%产权份额,高先生享有45%产权份额;结合婚生子意见,判婚生子抚养权归马女士所有,高先生需补付5万元拖欠抚养费,并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汽车归马女士所有,马女士需向男方支付折价款五万元;双方向女方母亲的70万元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由两人各半负担。
家理律说
心理学家温尼科特曾说:无回应之地,即是绝境。在本案中,服刑期间,男女双方本就已联系较少,在男方刑满释放后,更是未及时负担起应负的家庭重担,甚至还在本就脆弱的感情基础上,隐瞒自己的工作和收入、对孩子拳脚相对,对温暖的家庭没有回应,只有对抗。这不仅致使马女士坚决想要离婚,还使得男方在财产分割时少分财产,并失去了孩子的抚养权。
律师建议:遇到这类情感冷漠型伴侣,建议先关注自身需求和发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下,再视情况尝试与对方沟通解决问题。若关系无法修复,及时寻求法律帮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除了此类出狱后再离婚的案件,生活中,更常见的情况是一方因犯罪服刑期间,另一方就要求离婚。那么面对配偶是服刑人员的情况,当事人又应该通过什么方式离婚呢?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即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经由法院判决离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然而,若夫妻一方处于被羁押状态(如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服刑),由于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自由出入民政局,无法与另一方共同前往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通常只能选择诉讼离婚。在此,家理律师建议,遇到此类困境时,当事人可先向专业律师咨询,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和可行的法律途径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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