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深圳,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关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和原则:
一、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平等分割原则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对家庭贡献较大,如全职照顾家庭和子女,或者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而另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倾向于照顾无过错方和贡献较大的一方。
照顾子女原则
如果夫妻一方直接抚养子女,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给予该方适当的照顾,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例如,如果一方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法院可能会将一些有利于子女生活和学习的财产(如住房)判给该方,或者在分割财产时给予该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照顾女方原则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到女方在婚姻中的特殊情况,如女方在家庭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女方的经济能力相对较弱等因素,从而在财产分割上给予适当的照顾。
例如,女方在婚姻中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子女,导致其职业发展受到影响,经济收入较低,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一些财产给女方,以保障其离婚后的生活。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例如,一方有重婚行为,导致婚姻破裂,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适当减少过错方的财产份额,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二、财产分割的具体方式
共同财产的认定
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范围。但如果双方在婚前有约定,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可以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例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的公司股权、共同投资的理财产品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房产分割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房屋的归属。竞价成功的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房屋的价值,由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那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如果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但婚后共同还贷,那么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车辆分割
双方均主张车辆所有权:如果双方都主张车辆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那么可以通过竞价的方式确定车辆的归属。竞价成功的一方获得车辆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一方主张车辆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车辆所有权,另一方不主张,那么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车辆的价值,由主张车辆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如果双方都不主张车辆所有权,那么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车辆,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存款分割
夫妻共同存款一般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存款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
例如,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在分割存款时,法院会适当减少该方的份额。
公司股权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双方协商一致将该股权转让给另一方,但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且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又不购买该股权,或者不能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那么法院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如果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那么在分割股权时,法院会根据股份有限公司的性质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例如,如果一方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另一方不是股东,那么在分割股权时,法院可能会考虑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流动性、市场价格等因素,将股权折价分割或者给予一方经济补偿。
债务分割
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一般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如果一方的债务是其个人债务,那么由该方个人偿还。例如,一方在婚前借款用于个人消费,那么该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该方个人偿还。
例如,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借款用于购买房产,那么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会将债务的偿还责任也进行合理分配。
三、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方生活困难
如果一方离婚后生活困难,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一方离婚后没有住房,经济收入较低,生活困难,另一方有经济能力,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决另一方给予一定的经济帮助,如支付一定的生活费或者提供住房等。
离婚经济补偿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例如,女方在婚姻中主要负责照顾家庭和子女,导致其职业发展受到影响,经济收入较低,那么在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以弥补其在婚姻中付出的较多义务。
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例如,一方有重婚行为,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以弥补其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四、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财产的分割方式。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例如,双方可以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车辆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一定的折价款等。协议离婚的优点是双方可以自主协商,避免诉讼的繁琐程序和可能产生的矛盾。
诉讼离婚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上述原则和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例如,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子女抚养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诉讼离婚的优点是可以由法院依法裁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可能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总之,在深圳,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方式。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协议,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法院依法判决。在分割财产时,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以实现公平、公正的分割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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