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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产房离婚怎么分财产?深圳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5-02-28 10:10:12

离婚时公产房的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原则:

1. 公产房的性质

公产房是指房屋产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个人仅有使用权的房屋。因此,离婚时公产房本身并不存在产权分割问题,而是涉及使用权的分配。

2. 公产房使用权的分割

根据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公产房的使用权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均可主张承租权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夫妻双方均可主张公产房的承租权:

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拆迁而取得新房屋承租权的;

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房屋交回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2)使用权分配原则

对于双方均可承租的公产房,法院一般会根据以下原则处理:

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女方;

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照顾无过错一方。

3. 已购公房的分割

如果公产房已经通过房改等方式取得了产权,则需要根据购房时间和出资情况来判断分割方式:

婚后购买: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均分割。

婚前一方购买: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公房,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婚前购房方所有,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4. 特殊情况

如果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房屋使用权。待取得房产证后,任何一方可以另行起诉解决房产分割问题。

5. 建议

公产房的分割问题较为复杂,建议夫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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