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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纠纷如何判决离婚?深圳最好的婚姻律师

发布时间:2025-02-13 10:10:19

在夫妻房产纠纷中,法院判决离婚主要依据房产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情况等来判定,具体如下:

婚前房产情况

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若房产是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该方名下,一般认定为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购买方所有,另一方无权分割。比如,甲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该房产归甲所有。

一方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时房产一般归首付支付方,但对于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如,乙婚前付了 30% 的房款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子归乙,但乙需对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子增值部分给予对方补偿。

婚后房产情况

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不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离婚时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可能会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判决房产归属及补偿问题。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若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丙的父母出资为丙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丙名下,该房产一般认定为丙的个人财产;若登记在丙及其配偶名下,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丁和其配偶婚后购买房产,双方父母都出资了,登记在丁名下,若无特殊约定,一般按双方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

特殊情况处理

房产未取得所有权或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一方可另行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如果双方都希望获得房产所有权并同意通过公平竞争方式争取,法院会允许,由出价高者获得房产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4:若双方都不想要房子,法院会对房屋进行拍卖或变卖,然后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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