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揭秘离婚协议中必有的三大条款,少写一条让你损失惨重一、还贷补偿条款,这是一条被绝大多数人广泛忽略,甚至根本不知道要写的条款,有无数人都栽在了这个坑里。啥叫还贷补偿啊?还贷补偿指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一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完自己的个人债务之后,应当向另一方补偿的义务。
比如说男方婚前买了套房,如果他在婚后用自己的工资继续还债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女方至少有权向他索要这个金额的一半,而就是这笔钱。大家知不知道,有多少人在签离婚协议的时候,根本连想都想不起来,光想着约定房子归谁,车子归谁,债务谁来背,那那些还过的贷款呢?你不说我就不写,等到协议生效之后再想往回追,那几乎就是不太可能的事情了。
第二,债务履行条款。注意,我这里说的可不是债务归属条款,而是债务履行条款。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解决的是债务由谁来背的问题,而后者解决的是债务怎么背的问题。在这里我就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各位,这个怎么背要比谁来背要重要的多。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假设你名下有套按揭房,房价贬值,还贷压力又大,但男方同意说这套房子归他房贷,他来背,你会怎么写?大概率你肯定会写房产归男方所有,债务由他来承担,听上去一点问题都没有,但是你有没有想过,如果这套房子落的是你的名字,那这个还贷的银行卡是不是也只是绑定了你的个人卡呀?那如果离婚之后男方不还了呢?你能拿他怎么办呢?到期起诉一波,到下一期再起诉一波吗?与其拿自己的征信安全去挑战对方的人品,为什么不在一开始就把背债的方式设计好呢?定额、定期、定账户定到时不付的加速违约金。总有那么一款可以把对方治的服服帖帖的。
第三,抚养权变更条款大家知不知道在司法实践当中,申请抚养权是一件多么困难的事情。不少父母因为自己一时的妥协,把房子约定给了对方,然后就只能眼看着对方对子女不闻不问,自己却连探望都很难做到,到那个时候哭着喊着要把房子接回来。对不起,除非存在极端虐待、遗弃或者其他严格的法定情形,否则基本想都不用想。
但是,如果你在签离婚协议时候,就预先考虑到了这一点,并且给抚养权单独设置了触发变更的条款的话。那么就等于人为的把原来那些非常苛刻的变更抚养权的标准去降低到了你那些担心的情形之上。你把孩子丢到老家自己不带是吧?我就申请变更,连续多次阻挠我探望孩子是吧?我也能申请变更,什么时候要变自己说了算。虽然目前这种条款在司法实践当中还存在争议,但是如果你不把它写上的话,那就连争取的机会都没有,干嘛要自绝后路呢?好,离婚协议里的学问实在太多了,我暂时没有办法在这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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