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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隐藏财产发现怎么办?遗产专业律师

发布时间:2024-07-25 17:27:24

在深圳,如果离婚过程中一方隐藏了财产,应当采取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应对。在这一情况下,不仅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还需要采取具体的行动来揭示被隐藏的财产并要求公平分割。下面将具体阐述在深圳因对方隐藏财产应采取的详细措施及注意事项:

提高意识,了解夫妻财产状况

平时多与配偶沟通:了解家庭的财产状况是避免财产被隐藏的步。平时应多与配偶沟通,了解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银行账户、投资、房产等详细信息。

记录重要信息:在必要时,记录下对方的银行账号、公司名称、房产位置等资产详细情况,这些信息可能在发生争议时用来申请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如果没有具体线索,法院一般不会进行调查。

避免争议,进行财产约定

书面形式的财产约定: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属,包括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具体约定内容: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财产约定明确各自财产的归属,这样可以避免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争议,特别是防止对方隐藏共同财产。

及时取证,保存证据

及时获取并保存证据:如果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发现了对方有隐瞒或转移的行为,应及时获取并保存有效的书面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登记资料等。

充分利用财产知情权:作为配偶,可以利用财产知情权到相关部门调查收集证据。例如,对于一方名下银行存款的大额提现或转出,若对方不能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实,一般可视为转移存款的行为。

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

明确条款防止争议:在拟定离婚协议时,条文字眼应清楚明晰,以防发生争议。

约束隐藏行为: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时的法律责任,具体表述可以为:“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如有任何隐瞒行为,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所隐瞒的全部份额,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资产登记在己方名下

有效方法:将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己方名下或进行联名登记,这样可以防止对方随意转移或变卖资产。

申请财产保全

及时财产保全: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时,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中财产保全,以避免财产流失或损失。

减少担保负担: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或委托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减少甚至无需提供担保财产的申请。

不动产异议登记

快速便捷方式: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不动产异议登记。如果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这也是一种快速便捷的保护方式。

法律后果与诉讼时效

法律后果:如果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给有以上行为的一方。

诉讼时效:离婚时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应在3年内提起诉讼,否则义务人可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综上所述,深圳地区面对离婚财产隐藏的问题,需要充分准备并明智地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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