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迎来了胜诉的消息。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基础和娴熟的代理技能,帮助客户维护合法权益。
2006年,经朋友介绍,杨萍(除律师外,本文名称均为化名)与于建成相识相恋。2008年,他们登记结婚。然而,结婚才两年,于建成的脾气越来越大,多次砸碎家里的物品。这时,杨萍还对丈夫抱有幻想,认为也许他们有了孩子,丈夫可以克制自己。
2013年,杨萍生下儿子于盛,但事情并没有朝着杨萍想要的方向发展。
2014年,于建成因为家庭事务对杨萍动了手。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庭,新妈妈杨萍没有报警,而是选择了隐忍,希望丈夫能改变。然而,事实打破了杨萍的幻想。他们因为孩子的育儿问题发生了争执,情绪激动的于建成还在和她打架。
到2020年,杨萍不堪暴力地搬出家门,自己租房子住。
2020年9月,于建成因殴打、辱骂于盛被警方警告,并写下协议,承诺不再打骂杨萍和孩子。然而,一份文件怎么能阻止家庭暴力呢?
于建成于2021年2月23日因其暴力行为再次撰写《道歉书》。
于建成于2021年6月18日再次实施暴力行为,被警方出具《家庭暴力警告书》。
于建成日益频繁的暴力行为让杨萍收起了幻想。她知道他们没有和解的可能,她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在这样一个压抑而可怕的家庭中成长。她决定与于建成离婚,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贾江岩实习律师帮助她起诉维权。
两位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证明本案男方家庭暴力是委托人要求法院判决离婚、争夺抚养权、获得赔偿的关键原因。他们指导杨萍寻找和固定证据,并制定了相应的维权计划。然后,他们以离婚纠纷为由向法院建立诉讼,并提交了杨萍的病历、诊断证明、照片和报警后形成的笔录、协议等相关证据。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指出,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原因之一。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提交的证据材料,被告建成对杨萍实施家庭暴力,并对杨萍造成一定的身心伤害。建成后,杨萍应该得到补偿。于盛已经8岁了,他表示愿意和母亲住在一起。为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和对未成年孩子有利的原则,杨萍应该抚养他们,并在建成后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此外,关于财产分割,杨萍名下还有一辆车和一套房子,都是婚后买的。建成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是婚前买的,一套是婚后一起还贷,一套是婚后买的。此外,他们还有银行存款等理财产品,应当依法分割。作为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杨萍应该适当分配更多的财产。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杨萍与于建成夫妻关系破裂,因此判决杨萍与于建成离婚,于盛由杨萍直接抚养,于建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次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2500元,直至盛年满18周岁。
此外,关于财产分割,以杨萍名义登记的车辆归杨萍所有;朝阳区建成名下的房屋归杨萍所有,但杨萍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建成支付房屋和车辆共计274万元;其他房屋全部建成,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杨萍支付房屋折扣233万元、存款折扣66万元、精神损害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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