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们律师接受了一对在深圳登记结婚的外国人关于外国离婚的咨询。
这对夫妇六年前在深圳相识,然后登记结婚。现在,由于夫妻关系的破裂,他们准备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因此,他们希望共同委托律师为他们制定离婚协议。
对于上述案件,离婚律师认为不能通过协议离婚来完成。原因是双方都是外国人。由于国内婚姻法没有规定双方都是外国人的离婚登记程序。
因此,双方在中国解除婚姻关系只有一个选择,即向法院提起涉外离婚诉讼。由此可见,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是没有意义的。鉴于双方在离婚问题上没有分歧,未来法院可以主持调解并达成协议。
有些人可能会有疑问——既然中国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为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那么外国夫妇如何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呢?
对于上述问题,婚姻律师认为可以实现。根据国家婚姻登记法的规定,双方都是外国人,只要执行一些特殊程序,也可以在中国登记结婚。这些特殊程序包括:
1、双方承认其居民在国外结婚登记效力的证实。因此,减少在中国签订的夫妻关系不被自己承认。
第二,虽然中国的婚姻登记法并不明确,但具体的登记机关实际上与中国大陆居民有所不同。例如,大陆居民应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基层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手续。
在许多地方,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应当共同到一方有权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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