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离婚诉讼不同于其他常见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反复就同一法律关系提起诉讼。离婚诉讼中重要的事实之一是夫妻关系状况。感情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改变。因此,法律认为,在次离婚诉讼中,夫妻关系状况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检查,才能再次确定是否应该终止。如果不需要时间检查,但允许当事人在法院判决离婚后立即提起二次诉讼,由于夫妻关系没有变化,第二次诉讼成为次诉讼的复制,即重复诉讼,从而失去法院再次审查夫妻关系状况的意义。
由于上述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允许离婚、调解和解好离婚案件…,原告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照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六个月内无新情况、新理由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虽然法律规定已经很清楚了。然而,现实要比法律规定复杂得多。
例如,离婚律师曾经遇到过这样一个案件:男方向A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女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第二天也向B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当A法院通知该女子应诉时,该女子拿出了该法院已向B法院提起诉讼的证据。女方认为,既然大家都想离婚,而且男方的诉讼比自己早了一天,B法院的工作效率确实不如A法院,于是选择向B法院办理撤诉手续。
几天后,该男子突然在A法院办理了撤诉手续。这让女方很惊讶,于是女方请求B法院“恢复”之前的起诉“继续审理”然而,法律上哪里有?“恢复起诉”后的情况是,男女都不能在未来半年内发起离婚诉讼。
另一个例子是,在另一起案件中,该女子起诉离婚,因为该男子找借口拖延,导致该案件无法开庭审理。虽然该女子多次敦促法官,但仍被推迟了近半年,开庭日期仍无法确定。沮丧的女人找到律师告诉她的经历,说法官建议她撤回诉讼,然后去当地法院再次起诉,因为法院很容易送达男人,所以诉讼过程会更快。在这件事上,女人问律师是否应该按照法官说的去做。
当然,婚姻律师不同意法官的说法——撤诉意味着半年内无法起诉。案件已经拖了半年了。女方撤诉后等半年再去男方所在地重新起诉吗?任何法官都有来自审判限制的压力。既然案件已经等了半年,我不相信法官还能再拖半年。为此,律师建议女方坚决不撤诉,继续催促法官。结果不久,案件正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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